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出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間采取支持性電價政策,重點減免兩部制電力用戶容(需)量電費支出,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渡過難關。
《通知》要求,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電力用戶即日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少于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收取容(需)量電費。
《通知》提出,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容(需)量電費的,實際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過部分按實計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