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多個重點行業已經陸續完成了排污許可證的核發,開始持證排污。排污許可證強化企業環保主體責任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規范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作為按證運行的一個重要環節和“自證守法”的重要手段,改革后的自行監測無論是監測內容和要求上,還是法律地位和作用上都跟以往不少企業已經開展過的自行監測有了顯著的區別。
本文是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高工王軍霞對正在建設的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體系的解讀,指出了環保部近期發布的一系列自行監測指南的思路、要點和自行監測體系改革的方向。為幫助大家快速適應新的要求,把握新的趨勢,在這里與大家分享。
近日,環境保護部發布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等六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這是繼《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以下簡稱“總則” )及造紙工業、火力發電及鍋爐、水泥工業等4項指南發布后的又一批行業指南,自此,共發布了《總則》和9項行業指南,接下來還將繼續發布其他重點行業指南。
從已發布的指南可以看出,相比以往監測指標和頻次“一刀切”的規定,系列指南對排放源和監測指標的特征考慮更為全面,區分不同源、不同指標監測頻次的差異。
同時,銜接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和現有管理規定,各行業指南明確了實施自動監測的點位、指標。這是系列指南較以往有所進步的地方。
比如說,鋼鐵及煉焦化學工業技術指南系統梳理了《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6項排放標準,根據《總則》確定的原則,銜接《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鋼鐵工業》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煉焦化學工業》,提出不同排放源污染源監測頻次要求。
對于廢氣污染物,將排放源分為三類。一是對排放量貢獻大的廢氣主要污染源,包括燒結機頭、燒結機尾、球團焙燒設施、煉焦裝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焦爐煙囪、干法熄焦地面站、煉鐵礦槽、出鐵場、轉爐二次煙氣、電爐煙氣共11類排氣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中一項或多項,提出自動監測要求;二是對排放量較大的配料設施、整粒篩分設施,配料設施,熱風爐,轉爐三次煙氣,石灰窯、白云石窯焙燒,熱處理爐等7類排氣筒,提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按季度監測;三是其他廢氣排放源和廢氣污染物,綜合考慮污染貢獻率和監測技術成熟度,提出按半年到兩年的頻次監測。
對于廢水污染物,提出了各工序廢水單獨排放和鋼鐵聯合企業混合排放情況下的監測要求,重點細化了焦化廢水監測要求。
紡織印染工業技術指南對印染、毛紡、麻紡、繅絲、織造、水洗企業,及紡織印染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自行監測進行了規定。
對于廢水污染物,系統梳理了《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繅絲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毛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麻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等相關標準,銜接《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紡織印染工業》,確定廢水污染物監測指標,分別針對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企業提出了各項污染物指標的監測頻次,間接排放企業監測頻次要求略低于直接排放企業。
紡織行業目前尚未發布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在本標準制定過程中,結合行業廢氣排放標準制定現狀,并考慮實際排放情況,對非甲烷總烴、甲苯、二甲苯和顆粒物提出季度到半年的監測頻次要求。
石油煉制工業技術指南系統梳理了《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其他相關排放標準,確定廢水、廢氣監測指標。
對于廢氣污染物,可分為三類。一是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的排放源,除單臺額定功率小于14MW的加熱爐和催化汽油吸附脫硫再生煙氣排氣筒外,其他源規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或顆粒物實施自動監測;二是非甲烷總烴,考慮到石油加工行業非甲烷總烴為主要污染物,但目前的自動監測技術尚不成熟,故均提出按月監測;三是其他污染物,根據各排放源特點和污染物監測技術情況,規定按月到年的監測頻次。
對于廢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特點和監管需求,分別規定了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企業污染物監測頻次要求。其中,對于車間排放口,對排放標準進行了細化,明確了不同車間排放口應監測的污染物指標,并分別按照當前監測開展情況和技術成熟程度提出了不同的監測頻次要求。
原料藥制造工業技術指南分成三個部分,化學合成類、發酵類、提取類是原料藥制造業的主要工業類型,三項制藥工業技術指南在突出化學合成、發酵、提取三類制藥工業排污單位各自不同排污特點的同時,也充分考慮到標準之間相互的協調一致性,均規定:涉及化學合成類、發酵類和提取類兩種以上工業類型的排污單位,監測方案中應涵蓋所涉及工業類型的所有監測指標,監測頻次按照嚴格的執行。其中,對于廢氣有組織排放,有多個污染源或生產設備共用一個排氣筒的,監測點位可布設在共用排氣筒上,監測指標應涵蓋所對應的污染源或生產設備的監測指標,最低監測頻次按照嚴格的執行。
對于廢水污染物,主要按照相應的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確定監測指標,部分指標區分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企業的監測頻次差異。
對于廢氣污染物,由于尚未發布行業排放標準,結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原料藥制造工業》,重點關注揮發性有機物、惡臭的監測要求。但由于目前尚無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標準方法,本標準暫時使用非甲烷總烴作為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綜合控制指標,待相關標準方法發布后,從其規定。另外,在行業排放標準發布之前,特征污染物的確定,需要企業根據排污許可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等相關環境管理規定,以及生產工藝、原輔用料、中間及最終產品,確定具體污染物項目。
這一系列的行業自行監測指南取得了一些突破,但也存在一些不夠理想的地方,主要體現在對特征污染物的監測要求考慮不夠細致。與常規污染物相比,我國對特征污染物的研究不足,技術儲備相對薄弱,監管相對落后,這對科學確定特征污染物自行監測要求存在制約,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有毒有害污染物名錄尚未發布,各行業重點關注的特征污染物,尤其是有毒有害污染物范圍不夠明確;
二是特征污染物的治理技術相對不足,很多都是通過對常規污染物的治理而實現對特征污染物的協同治理。如火電廠汞、水泥廠氟化物等,目前都沒有專門針對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術,本著監測服務監管的原則,如果監測無法起到促進企業做好污染治理的作用,那么監測的效益就大打折扣,因此暫未提出過高的頻次要求;
三是監測技術發展和能力儲備相對不足,特征污染物的監測技術方法成熟度往往不高,監測操作便利性和成本往往高于常規污染物,這類污染物一般都要委托社會化檢測機構開展監測,而社會化檢測機構能否負擔猛然突增的監測任務值得考慮。正是基于以上考慮,在自行監測起步階段,充分考慮與現有管理和技術基礎的銜接,并沒有對特征污染物提出過高監測要求。
隨著環境管理不斷發展,特征污染物的治理技術日趨成熟,監管也將更趨向于精細化,監測技術和能力將得到快速發展,這必然推動特征污染物監測的發展,重點行業重點特征污染物的自行監測要求將會得到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