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清華大學電池安全實驗室主任馮旭寧發布《2019年動力電池安全性研究報告》中顯示,從電池類型來看,多數事故車輛配備三元鋰離子電池。
報告中提及,據《新能源汽車國家監管平臺大數據安全監管成果報告》顯示,自2019年5月起,新能源汽車國家監管平臺共發現79起安全事故,涉及車輛96輛。其中,47輛事故車輛接入國家監管平臺,28起事故在發生前10天內國家監管平臺已進行預警提醒。
馮旭寧根據事故車輛的集中批次統計對比分析發現,2018年及2019年兩年事故發生規律有一定相似性,電動汽車出現故障多發生在出廠后的第二年夏季。事故發生時,電動汽車處于擱置和行駛狀態的比例相近,在已查明起火原因的車輛中,41%的車輛處于行駛狀態、40%的車輛處于靜止狀態、19%的車輛處于充電狀態。
對于自燃事故,報告認為以機械濫用、電濫用和熱濫用三類事故濫用情形為主。在事故原因調查過程中,以機械濫用和電濫用為主。熱濫用會直接引發熱失控,事故當中經常伴隨有冒煙、起火和爆炸現象。而伴隨三元鋰電芯、方殼電池裝機比例提高,多數事故車輛配備的是三元鋰離子電池。鋰離子電池的熱失控,仍是動力電池安全事故的核心原因。
隨著自燃事故頻發,早在6月17日工信部就發布了關于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車企開展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并如實上報相關情況,否則將暫停或取消企業及產品公告,并執行從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中剔除等處罰手段。其中,對發生起火燃燒事故的,企業應及時開展事故調查,并在12小時內和48小時內分別將事故的基本信息、詳細信息,主動上報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牽頭部門和裝備中心。如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應在6小時內上報。對確實存在產品缺陷的,生產企業應當主動向主管部門備案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