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表示,加快礦山有序退出。綜合運用環保、安全、科技、市場等手段,加快淘汰低端過剩產能,積極穩妥處置僵尸企業,依法依規引導礦山退出。依法關停取締。嚴格控制礦產資源開發,對非法采礦企業予以依法取締,對嚴重危害區域生態環境的礦山企業予以關停,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范圍內的礦山依法關停,對無證和持超期證開采的礦山依法予以取締關閉,拆除生產設備、設施,撤出生產人員,注銷有關證照。有序引導退出。結合國家有關政策要求,統籌兼顧、分類施策、分企引導,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不符合環評要求、排污許可以及國家和地方環境標準的有證礦山實施停產整治整改;對不達標的礦山全部列入引導退出范圍,依法依規促其退出市場,并完成退出礦山(含尾礦庫)復綠。
《規劃》指出,加大綜合治理力度。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恢復和綜合治理,降低消耗、減少污染,促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建設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企業管理規范化、生產工藝環保化、礦山環境生態化的綠色礦山。大中型礦山全部按照綠色礦山標準改造提升,小型礦山按照綠色礦山條件嚴格規范管理。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修復。實行新建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礦山建設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三同時”制度,落實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制度。突出首都周邊、“三區兩線”等重點區域責任主體滅失的礦山跡地修復綠化治理,統籌推進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修復。創新治理模式,構建礦山環境治理新機制,加快改善礦區及周邊生態環境。
《規劃》明確,促進礦業綠色發展。通過資源整合重組,改造提升,促進礦山企業轉型,引導發展綠色產業,實現資源利用集約、礦山環境優美。支持礦企轉型發展。按照有關政策,對申請轉型發展的退出礦企,給予幫扶和支持。探索張家口域內關閉煤礦以儲量參與產能置換交易。在礦山廢棄地上建設生態旅游、休閑養老等項目,按照國家和河北省有關規定給予用地支持。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建設礦山公園,保護礦業遺跡,發展礦業旅游。推動礦業提質增效。鼓勵有實力的大型企業,通過收購、兼并等方式,對生產規模小且開采方法、技術裝備和管理落后的礦山,進行整合重組和改造提升,提升集約化發展水平。提高礦產精深加工開發和生產能力,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鼓勵開展礦山廢棄物綜合利用,提高資源轉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