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在“第三屆國際電力市場峰會”上了解到,我國電力市場的跨省區現貨交易已通過雙向報價、集中出清、邊際結算等競價機制對利用跨區通道富余能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目前電力市場還未達到真正以市場手段調節資源配置,電力市場化定價機制不健全且缺失自由選擇的市場,導致可再生能源占比依然偏低。
市場機制缺失制約發展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6月26日發布的《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報告2018》指出,截至2018年底,中國各類電源裝機容量189948萬千瓦,其中主要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72896千瓦,占總電力裝機容量的38.4%。
隨著可再生能源規模的增長,其消納成為近年來電力行業的“頑疾”。今年5月,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對各省級行政區域、以及區域內市場主體等設定了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
有業內專家指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最終目的,是實現能源結構的優化及可再生能源的無補貼發展。但在電力市場化程度尚未成熟的背景下,市場化因素和可再生能源之間如何高效互動成為新的問題。對此,能源基金會清潔電力項目主任陸一川認為,目前可再生能源在電力市場中遇到的困擾,在于電力市場某些機制的缺失,還有電源間的博弈矛盾未解決。
陸一川舉例表示,在深度調峰輔助服務市場中,為了讓0.4-0.5元/千瓦時的風電參與交易,電網系統要向火電支付1元/千瓦時的“調峰服務成本”。“當某些清潔能源以0.03-0.05元/千瓦時成交時,還有大量火電機組在以標桿電價成交。而且,經過靈活性改造的火電機組,才有更多機會進入深度調峰市場。”
記者在會議現場了解到,造成上述現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電力市場忽略了分工互補是市場基礎這個事實。“我國在建立電力市場時,會為了某一類具有分工優勢或者劣勢的生產者,單獨設置一個市場,比如由于可再生能源比例低,所以有些交易市場平臺中就只有可再生能源,不允許和其他非同質的能源競爭邊際成本。這種做法不是在建立市場,而是在破壞市場存在的基礎。”業內專家表示。
陸一川也指出,電力運行的平衡要從全系統考慮。“某種電源發生了偏差,對其獎懲要看偏差的方向是否是系統所需的方向。但我國電力市場在運行中,無論電源偏差是否為系統需要,都會被罰。”他認為,對系統平臺未產生影響的偏差,不應付出代價,否則整個系統就變成了罰款工具,沒有真正發揮滿足電力運行需求的功能。
資源配置效率是關鍵
在目前電力市場機制阻礙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情況下,多位專家指出,完善市場甚至重塑市場或能解決核心問題。
睿博能源智庫政策項目主任Frederick Weston曾提出,中國的可再生能源市場潛力巨大,若進一步健全監管框架,完善市場機制,市場或將打開局面。“必須持續改善政策、監管框架、市場交易基礎設施以及現有的定價動態,開辟新的機會并加速實現對可再生能源的需求。”
哈佛大學肯尼迪學院貝爾弗中心環境與自然資源項目研究員Michael Davidson在探討未來高可再生能源占比的現貨市場發展時提出,電力市場要推動可再生能源這樣的低邊際成本能源的發展,或應更加依賴容量機制、考慮重塑基本市場。
但完善或重塑市場是否能從根本上解決可再生能源目前的發展困境?對此,陸一川表示,不要高估市場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作用,現階段我國需要的是一個沒有壁壘的、可自由選擇的市場來配置資源。
“市場對可再生能源來說只是一個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無法解決可再生能源、甚至能源轉型本身帶來的問題。”陸一川認為,我國建立電力市場的目標,就是解決資源配置的效率問題,只要實現這個目標,就能盡量避免不必要的能源轉型成本,且可以顯性化能源轉型的實際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