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區域是國家電網系統中新能源占比最大的區域。隨著新能源裝機的不斷增長,消納形勢日益嚴峻,新能源消納困難已成為西北電力系統運行中存在的最突出問題之一。
制約西北區域新能源消納的因素非常復雜,既有歷史沿革問題,也有隨規劃發展變化而產生的新問題。為更好把握西北區域新能源消納運營情況,促進新能源科學合理發展,近日,西北能源監管局在世界銀行的支持下與西安交通大學合作開展了“西北區域新能源消納的滾動機制路徑分析”課題研究并發布研究報告,從四個維度提出了西北區域新能源發展的滾動機制路徑安排。
現狀:五方面問題制約西北區域新能源消納
西北區域新能源發展迅速,但由于其電網、電源等特點,“大發展”伴隨著“高受阻”,集中表現在本地電力需求不足,外送潛力未完全發揮,區域調峰能力有待提升,新能源預測精度不準和市場及調度機制不完善五個方面。
研究報告指出,經濟水平與新能源發展水平不平衡,是導致新能源消納困難的一個重要原因。西北區域部分省份人均新能源裝機、單位GDP新能源裝機甚至高出歐美發達國家1-3倍,實現新能源高效利用必須在更大范圍配置新能源資源。
目前,西北電網通過7條直流通道與華中、華東、華北和藏中電網跨區互聯,直流理論輸送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但在實際運行中,受系統安全、受端省份接納能力等因素影響,西北區域的電能外送潛力未能充分發揮。從相對比例來看,西北區域外送通道輸送容量與新能源裝機容量之比不足50%,在新能源發展同樣迅猛的丹麥,這一比例已經達到了122.64%。
另一方面,西北區域系統調峰能力有限,主要體現在新能源集中大發時段,火電機組調峰能力短缺造成的調峰容量不足問題。提升火電機組靈活性、增加系統調峰容量、完善調峰資源配置機制,也是西北區域提高新能源消納水平的重要因素。
在新能源預測精度方面,也表現出預測精度不準的問題。調查發現,西北某省短期風電預測精度約為75%,光伏預測精度約為80%,與國際先進水平仍有一定差距,需要從技術和機制層面激勵提升。
同時,在西北區域市場體系建構的過程中,現行大部分交易機制未能實現有競爭性的市場交易,交易電量增長有限,交易電價相對固定,市場配置新能源的作用尚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建議:轉變監管思路完善新能源消納機制
針對西北區域實際,結合對國外新能源消納成功經驗的分析,西北區域新能源發展機制可以從發電側、輸電側、用電側、宏觀機制等多個維度進一步完善。
研究報告提出,當前新能源發電規劃主要由供應側推動,采取政府審批模式。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深入、電力市場化程度的加深,應引導新能源發電規劃逐漸轉變為“統籌規劃、市場推動”,規劃決策由單純的基于發電資源的評估向包含發輸配用儲多個環節的全面資源評估過渡,并由發電廠自己基于市場運行評估項目盈利能力,獨立進行規劃決策,政府部門只起到相應的監管職責。
在輸電側維度,西北區域新能源外送受輸電通道受阻影響,應引導電網在規劃設計時關注通道受阻情況,綜合考慮源荷具體情況制定外送通道規劃方案;另外,輸電費用作為電網使用的獲益機制,也需要受到合理引導,應注重完善輸電成本評估體系及分攤機制,逐步形成基于綜合成本的輸電費用定價機制。
在用電側維度,為促進新能源消納,在進一步刺激負荷增長的同時,還要注重挖掘和培育負荷側的靈活性,以適應發電側的不確定性。電力需求側管理需要政府法規和政策給予有效激勵和引導。一方面,要根據不同發展時間點制定相關的需求響應政策,挖掘需求側的靈活性,另一方面,對于分布式儲能、電動汽車等新型靈活資源,要引導其培育靈活性,并且逐漸擴大參與的市場主體,使得各類能源用戶均有機會參與需求響應項目。
報告建議,未來應從多方面挖掘調峰資源,引導現有機組進行靈活性改造,并通過市場機制激勵機組靈活性提升;督促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有序進行和發展,并在中長期擴大市場機制應用的范圍,最終逐步將配置調峰資源的功能從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轉變為現貨市場及容量市場。同時,系統調度也要進行功能上的轉變,將傳統的“三公”調度職責轉變為執行市場交易結果、保證系統安全經濟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