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有限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
現將《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做好我省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積極推進存量風電、分散式風電建設
(一)按照《通知》有關規定,我省2019年集中式陸上風電無新增建設規模,因此不再組織競爭性配置工作。
(二)推進已納入2018年及以前年度建設方案的存量風電項目和列入國家第一批平價風電項目(發改辦能源〔2019〕594號)建設,并建立項目信息管理臺賬,跟蹤了解項目建設動態,請各市能源主管部門于每季度末將本地區存量和平價風電項目建設情況報送我局,及時清理核準文件失效項目,為后續風電項目提供開發空間。同時按照發改能源〔2019〕19號文要求,注意收集當地擬后續申報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待國家部署申報后即可匯總上報。
(三)積極推進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待省印發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三年滾動計劃實施方案后,各有關市抓緊推進計劃今年核準建設的分散式風電項目。
二、穩妥有序推進海上風電建設
請各有關市認真梳理已核準海上風電項目,督促項目單位對標我省海上風電規劃目標和國家關于海上風電價格新政(發改價格〔2019〕882號),明細建設計劃和并網目標,充分利用海上施工窗口期,合理配置施工力量,銜接好風機設備供應,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實行項目工作月度臺賬和進度通報制度,將海上風電項目建設納入各市重點督查范圍,定期會商研究,主動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問題,爭取2017年底前已核準項目在2020年底全部建成并網和2018年核準開工項目在2021年底全部建成并網。
三、繼續做好2019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
(一)新建以及《通知》發布前已建成并網但未納入國家補貼范圍的戶用光伏項目,經當地備案機關和電網企業聯合審核確認后,由電網企業按要求匯總上報。請省級電網公司組織做好全省納入2019年國家財政補貼規模戶用光伏項目信息集中公布和報送工作。
(二)各市能源主管部門要督促項目單位加快推動列入以往國家建設規模且未并網項目以及列為國家第一批平價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同時按照發改能源〔2019〕19號文有關要求,開展后續無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征集工作。
(三)根據《通知》要求,省將組織普通光伏電站和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競爭配置工作,請各地按照《廣東省2019年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詳見附件2,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要求,組織上報參與國家競價項目(已納入全國第一批平價光伏發電項目除外),于6月25日前將經審核后符合要求的項目及材料報省能源局。
四、落實配套措施
各市要認真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切實加強項目監管,不得增加企業負擔和項目不合理成本,維護良好的投資營商環境;項目選址要符合用地規劃,滿足生態環境保護、林地使用等要求,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要落實《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7〕8號)等相關政策,支持利用農用地復合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并應按以下原則布設:陸面方陣的組件最低沿與地面距離不小于2米,樁基列間距不小于3.5米、行間距不小于5米;水面方陣的組件最低沿與最高水位距離不小于0.6米,如無歷史水位數據,組件最低端與塘基距離不小于0.5米;光伏復合項目場內道路用地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寬度不得超過4米。同時督促項目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嚴把安全生產和項目質量關。請電網公司積極支持有關項目建設,優先安排列入國家光伏競價補貼目錄項目的送出線路建設,并爭取建立綠色通道,對該類項目實行快速審批、優先建設。
五、做好項目信息錄入工作
請各市能源主管部門督促項目單位通過國家能源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nea.gov.cn)登錄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在7月1日(含)前完成已核準風電項目和競價光伏項目信息錄入。對因信息填報錯誤、填報不及時導致不能納入補貼目錄及獲得電價附加補貼的,由項目單位自行承擔相關后果。
附件:
1.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
廣東省能源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