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報送2019年度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名單的通知》,通知要求,先行開展一批平價上網項目建設。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組織電網企業論證并落實擬新建平價上網項目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基礎上,先行確定一批2019年度可開工建設的平價上網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含低價上網項目、分布式市場化交易項目,以下同),于4月25日前向我局報送第一批項目名單。后續經論證具備建設條件的平價上網項目可以繼續報送。
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國家能源局派出監管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為推動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建設,各方協同將有關支持政策落實到位,請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報送2019年第一批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名單。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先行開展一批平價上網項目建設。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組織電網企業論證并落實擬新建平價上網項目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基礎上,先行確定一批2019年度可開工建設的平價上網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含低價上網項目、分布式市場化交易項目,以下同),于4月25日前向我局報送第一批項目名單。后續經論證具備建設條件的平價上網項目可以繼續報送。
二、鼓勵存量項目自愿轉為平價上網項目。鼓勵2018年及以前年度已核準(備案)或已配置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自愿轉為平價上網項目。對項目單位承諾自愿轉為平價上網項目和2019年度新建平價上網項目,電網企業應優先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方案。
三、積極推進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請有關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復核2018年向我局報送的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方案。按照《通知》有關要求和支持政策,其中的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均不再享受國家電量補貼,執行相應的輸配電價和政策性交叉補貼減免等支持政策。請有關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報送2019年第一批平價上網項目時予以確認,其他事項仍按關于該試點工作的兩個通知(發改能源〔2017〕1901號、發改辦能源〔2017〕2150號)執行。各地區可繼續研究提出后續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方案報送我局。
四、嚴格落實平價上網項目的建設條件。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應重點核實擬建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的以下條件:
(一)項目使用土地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在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范圍,征收耕地占用稅的在合理范圍。有關地方政府部門沒有以資源出讓、企業援建和捐贈等名義變相向項目單位收費,沒有強制要求項目直接出讓股份或收益用于應由政府承擔的各項事務,沒有強制要求采購本地設備作為捆綁條件。
(二)有關省級電網企業或地方電網企業已論證確認擬建平價上網項目具備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負責投資建設項目升壓站之外的配套電網工程。可按單個項目或本批次項目整體出具意見。
請有關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按附件表格填報擬建平價上網項目的信息,并提供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出具的有關項目土地等降低非技術成本相關政策的承諾或說明材料、電網企業出具的電力送出和消納的意見,同時在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相關信息。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將公布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名單,督促協調有關方面落實平價上網項目有關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