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合肥市需于2018~2020年實施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面積157萬平方米,改造項目平均節能率不低于15%;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項目比例不低于40%。計劃2020年12月全部完成。
方案提出,2018~2020年7月底期間竣工的合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30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公共建筑(賓館、醫院、商場、辦公、學校、學生宿舍等),并對采暖通風及空調系統、生活熱水系統、供配電與照明系統、監測與控制系統、圍護結構、可再生能源等進行一項或多項節能改造的項目可申報獎補。
其中,技術性能先進,單體或總量應用面積大,資金放大效應高的項目或者政府投資的具備公益性的民生工程,公用事業工程,包括大型公共建筑,學校,醫院,養老院等將獲得獎補資金優先補助。
據介紹,項目獎補按照核定的節能率和改造面積進行補助,節能率高于15%的:專項資金補助金額按照(核定的改造建筑面積)18元/㎡標準,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項目補助金額另加2元/㎡,為20元/㎡。節能率介于10%-15%的節能改造項目:在以上補助標準基礎上扣減25%的專項補助資金。單個節能改造項目獎補金額上限為300萬元。
此外,節能率高于20%,且改造效果明顯,示范意義大的,根據補助資金整體情況,酌情額外再發放不高于5元/㎡的獎勵資金。而節能改造項目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在申請書承諾的建設周期內竣工但在2020年7月底前竣工的,扣減25%的專項獎補資金。
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申報單位應為建筑物所有權人或其授權委托的使用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申報單位應為參與節能改造的節能服務公司和建筑物所有權人共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