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清潔能源發展和消納利用,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對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提出明確要求,李克強總理對促進清潔能源消納作出重要批示。近期國家能源局印發的《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首次提出了清潔能源利用率目標,這是我國清潔能源產業政策思路和發展導向的一次重大創新。
長期以來,我國清潔能源消納一直將棄電的多少作為重要的評價標準,再結合我國清潔能源發展基數大的特點,雖然“十三五”以來我國清潔能源消納利用情況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不斷改善,但2017年棄水棄風棄光總量仍然超過了1000億千瓦時,巨大的棄電量似乎已經成為盤旋在我國清潔能源產業上的烏云,揮之不去。再聯想到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的邊際成本為零的特點,很容易讓人們認為這些棄電就是對清潔能源資源的白白浪費,從而得出清潔能源棄電是壞事,應該把棄電降到最低的結論。
需要指出的是,清潔能源消納的合理目標是一個考慮清潔能源生態環境效益后的全社會成本綜合優化的問題。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電源雖然在建成后發電邊際成本幾乎為零且沒有二氧化碳和污染物的排放,但由于其隨機性、波動性和低抗干擾能力,加上電力系統要求發電和用電的實時精確平衡,消納清潔能源會增加電力系統的輸送、調節、保障安全等各方面的成本。要實現百分之百全額消納清潔能源需要額外付出的系統成本體現在:新能源輸電通道的利用率會低于常規電源輸電通道、火電深度調峰會增加單位煤耗和設備維護成本、調峰能力不足時需要額外建設儲能設施或調峰氣電、為適應新能源大規模并網需要額外建設電壓頻率支撐設備等。這些成本最終都會在全社會用電成本中分攤,需要與清潔能源帶來的節能環保效益綜合到一起“算大帳”。如果允許系統運行過程中舍棄個別時段概率較低的新能源尖峰出力,帶來的新建輸電通道和調節電源等投資節省大于這部分舍棄清潔能源電量的節能環保效益,這部分棄電是合理的,既實現了“清潔低碳”又兼顧了“安全高效”。
實際上,隨著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范圍內的快速發展,歐美等國家的可再生能源也并非是百分之百消納的,歐洲各國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棄風棄光,例如德國、英國、愛爾蘭等風電裝機較多的國家,其風電的棄電率都在5%左右,只是在這些國家,清潔能源的百分之百消納并不是發展的目標,提高清潔能源的占比,以最小的成本早日實現能源的綠色清潔低碳轉型才是,因此,這一部分棄電被認為是合理的,從而避免了過分的宣傳解讀。
因此,科學的清潔能源消納目標不應“一刀切”地要求所有清潔能源棄電量降至零,而應該是站在全社會的角度去權衡成本和效益,尋找一個滿足全社會清潔能源發展需求的最優平衡點。《行動計劃》明確了未來3年重點地區的清潔能源消納利用率目標,綜合考慮了各地區清潔能源消納實際情況、消納成本等。
正確認識新能源的利用率,不盲目以降低棄電為目標,不僅能減少不必要的社會成本,更有利于我國清潔能源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現階段,我國清潔能源利用率穩步提升,棄電量和棄電率都處于初步下降過程中,但可以預見,隨著我國清潔能源利用率達到甚至超過國際先進水平,這一下降進程將逐步放緩,特別是隨著我國清潔能源產業的發展壯大,我國清潔能源棄電的絕對量將長期維持在一個相對較高的數值。若一味追求降低棄電,那么現有資源勢必會被主要用于解決存量問題,新的清潔能源項目將不能被有效發展。長此以往,看似解決了眼前的清潔能源棄電問題,實際上卻是因噎廢食,阻礙了我國清潔能源行業的健康發展,與我國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的道路背道而馳。
《行動計劃》充分考慮了我國是清潔能源發展大國的實際情況,不以棄電量絕對值作為發展目標,以積極正面的“利用率”作為發展目標,同時在相關指標設置過程中,充分參考了發達國家先進水平,是對國內清潔能源發展觀念的一次革新,必將有力地促進我國清潔能源行業的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