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提到,對于在深圳市依法注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補貼后的價格與購車方進行結算。市發展改革委、新能源汽車補貼審核試點區有關部門按程序將企業墊付的補貼資金撥付給生產企業。
其中在燃料電池汽車方面,政策規定補貼標準是燃料電池乘用車20萬元/輛,燃料電池輕型客車、貨車30萬元/輛,燃料電池大中型客車、中重型貨車50萬元/輛。
而要獲得補貼的燃料電池汽車必須滿足以下4個條件:
1、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與驅動電機的額定功率比值不低于30%,比值介于0.3(含)-0.4的車型按0.8倍補貼,比值介于0.4(含)-0.5的車型按0.9倍補貼,比值在0.5(含)以上的車型按1倍補貼。
2、乘用車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不小于10kW,商用車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不小于30kW。
3、燃料電池汽車純電續駛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4、燃料電池汽車所采用的燃料電池應滿足《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標準號GB/T33978-2017)標準中的儲存溫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