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1號,以下簡稱《意見》),促進全省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結合江蘇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意見》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全省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強化天然氣需求側管理,完善天然氣供需預測預警和應急調峰機制,健全天然氣購銷合同管理制度,理順天然氣價格體系和補償機制,切實做好天然氣全產業鏈安全運行工作,努力實現全省天然氣產業供需平衡、設施完善、機制健全、運行安全,切實保障民生用氣安全,促進全省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
1.擴大沿海LNG接收站接收規模。抓住當前國家加快建設LNG接收站、擴大進口LNG規模契機,加快沿海LNG接收站建設,確立海外進口天然氣與陸上管道氣互補格局。在中石油如東LNG接收站和廣匯啟東LNG分銷轉運站基礎上,加快中海油濱海LNG接收站建設進程,推進華電贛榆和協鑫如東LNG接收站盡快核準開工。爭取如東和濱海作為國家級LNG接收樞紐基地納入國家《天然氣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期評估調整報告,并新增部分“十三五”實施項目。根據供需預測,提前謀劃我省“十四五”及遠期接收站建設規劃。根據國家相關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出臺情況,適時推進小型LNG運輸船舶進江和LNG罐箱多式聯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相關設區市人民政府,相關油氣企業)
2.完成儲氣設施建設目標任務。按照《江蘇省關于加快儲氣設施建設和完善儲氣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機制的實施方案》(蘇能保聯席發〔2018〕1號)工作部署和職責分工,加快實施《江蘇省儲氣設施建設專項規劃》項目,統籌推進我省多層次儲氣調峰體系建設,提高應急調峰能力,保障民生用氣需要,推動全省天然氣利用高質量發展。至2020年,全省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區域3天日均消費量的儲氣能力,城鎮燃氣企業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氣量5%儲氣能力。儲氣能力暫不達標期間,相關企業和地方通過簽訂可中斷供氣合同等臨時性過度措施彌補調峰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相關油氣企業)
3.推進天然氣管網建設和互聯互通。以完善蘇北蘇中輸氣管網布局為重點,優先推進國家戰略輸氣管道以及接收站和儲氣設施的配套管道建設,加快青寧線建設進程,推進中俄東線盡快核準開工。實施《江蘇省沿海輸氣管道專項規劃》,根據氣源和市場成熟情況盡快完成規劃內管網建設。推進輸氣管道互聯互通,保障納入國家天然氣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重點工程的管道項目按期完成。支持城鎮燃氣管網片區互聯管道、城市儲氣設施接入城鎮管網管道以及城市間管網互通管道建設。按照國家油氣管網體制改革方案的總體部署和工作要求,繼續推進天然氣管網等基礎設施向第三方市場主體公平開放,提高資源供應保障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省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相關油氣企業)
(二)強化天然氣需求側管理。
供需緊張情況下,全省天然氣利用堅持以供定需和“先規劃、先合同、后發展”,根據氣源供應情況,有序發展天然氣利用項目。以氣代煤堅持量力而行、循序漸進、確保供應,通過清潔能源替代、產業結構調整等多種手段減少煤炭消費量。強化規劃引導,輸氣管道等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符合省級相關專項規劃,城鎮燃氣建設項目應符合城鎮燃氣發展相關規劃。鼓勵城鎮燃氣企業、上游直供大用戶自主選擇供氣路徑,大力發展雙、多氣源供應,蘇北蘇中地區通過沿海輸氣管道聯通多個氣源實現多氣源供應,蘇南地區通過新建供氣通道或通過管道公平開放實現多氣源供應。堅持直供模式,降低用氣成本,供氣管網可以實現供氣的區域,各設區市不得在供應側和城鎮燃氣企業及大用戶等用戶側之間增加中間供氣輸配環節,堅決杜絕新建管道“攔截收費”現象。進一步優化用氣結構,積極發展可中斷用戶和可調減用戶,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民生及經濟、環保和社會效益好的用氣領域。(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相關油氣企業)
(三)完善天然氣供需預測預警和應急調峰機制。
加強對國際、國內天然氣供需關系的監測和預判,供暖季等重點時段統計梳理用戶需求情況和供氣合同簽訂情況,及時對天然氣供需關系做出預測預警并采取應對措施。發揮省、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形成運轉高效的天然氣供應保障協調機制。按照國家調峰用戶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用戶分級調峰制度,根據“壓非保民”原則,分層級制定天然氣供應應急預案,逐步形成儲氣能力、可中斷可調減用戶、“壓非保民”相結合的應急調峰體系。啟動用戶調峰應做到確保安全、提前告知、充分溝通和穩妥推進。應急調峰應合理分攤保供成本,保供不力方承擔相應應急支出,參與保供的城鎮燃氣企業及其他第三方可獲得合理收益。(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相關油氣企業)
(四)健全天然氣購銷合同管理制度。
全面落實天然氣購銷合同制度,供用氣雙方、城鎮燃氣企業與終端非居民用戶皆須簽訂購銷合同并明確供氣參數、調峰責任和違約條款等。購銷合同鼓勵簽訂長期合同,供暖季等跨年度特殊時段應單獨簽訂合同。做好可中斷供氣合同、調峰用戶合同簽訂工作,保障應急調峰工作有序推進。嚴格合同履行,加強對合同簽訂情況的統計梳理和監管工作,對拒不簽訂合同、合同無正當理由違約的企業納入國家天然氣領域信用體系失信名單,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相關油氣企業)
(五)理順天然氣價格體系。
按照《意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天然氣相關價格政策,根據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并軌方案,進一步完善我省居民用氣階梯氣價制度,穩步疏導非居民用氣價格,對城鄉低收入群體居民用氣給予適當補貼。管道運輸價格、氣化服務費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城鎮燃氣企業在經營區域內自建自用的儲氣設施,投資及運營成本納入配氣價格,其他儲氣設施服務價格由儲氣設施經營企業與用戶商定。儲氣設施天然氣購銷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推動終端銷售環節建立季節性差價體系,推行可中斷氣價。(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相關油氣企業)
(六)做好天然氣全產業鏈安全運行工作。
切實落實各類供氣企業、管道運營企業、儲氣設施運營企業和城鎮燃氣企業等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嚴把工程質量關,加強設施維護和巡查,嚴格管控各類風險,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接收站、輸氣管道、儲氣設施及城鎮燃氣項目等上中下游天然氣基礎設施安全運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領域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與相關企業共同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監管。針對天然氣管道、儲氣設施、接收站等重點項目以及汛期、冬季采暖期等特殊時段,省各有關部門要視情組織專項督查,指導督促地方和相關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指導監督,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屬地管理責任,相關油氣企業承擔主體責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在省政府領導下總體指導全省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相關工作。聯席會議規劃建設、調峰保供和政策支持三個協調小組根據職責分工牽頭負責相關具體工作。省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工作,設區市政府承擔轄區內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工作推進和監管責任,各供氣企業、管道運營企業、儲氣設施運營企業和城鎮燃氣企業等承擔項目建設、合同簽訂、穩定供氣、有序發展、安全生產等各項工作的主體責任。
(二)強化監督落實。
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等部門根據職責和工作分工對基礎設施建設進度、企業安全生產、應急調峰體系建設、合同簽訂情況、價格執行情況等加強監管和督查。對工作推進不力或違法失信的單位及個人實施約談問責或聯合懲戒。
(三)加大支持力度。
省財政廳根據中央財政補貼情況,研究地方財政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支持政策。省自然資源廳加強重大天然氣基礎設施項目用地用海保障,各級國土資源、規劃部門優先安排集約化、規模化儲氣設施用地指標,落實項目選址。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優化前置要件審批,積極推行并聯審批,縮短項目前期,推進我省天然氣項目盡快開工。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