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報來的資金使用計劃申請函(滬經信裝[2018]841號、滬經信節[2018]701、880號,滬建建材[2018]659、741號,滬商商貿[2018]326號,滬交科[2018]1140、1194、1199號,滬綠容[2018]431、432號,滬質技監綜[2018]406號)及有關材料已收悉。經研究,現將資金安排計劃下達給你們,共十項,計劃下達節能減排專項資金34320.749493萬元(詳見附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安排計劃
1、按照《國家財政部關于下達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第五批)的通知》(財建[2018]277號)和《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滬府辦發[2016]7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部分內容的通知》(滬府辦發[2017]41號)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6年度第三批、2017年第一批,共3613輛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資金4840.766萬元。
2、按照《上海市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專項扶持實施辦法》(滬經節[2008]484號)規定,安排“寶鋼股份冷軋廠C308熱鍍鋅機組爐子節能改造”等6個項目清算支持資金371.37萬元。
3、按照《上海市建筑節能項目專項扶持辦法》(滬發改環資[2012]88號)和《上海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專項扶持辦法》(滬建建材聯[2016]432號)等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上海冠捷科技總部大廈”等15個示范項目補助資金1920.411萬元。
4、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本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12]49號)的相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市級機關辦公建筑能耗監測分平臺補貼資金尾款28.608779萬元。
5、根據《上海市交通節能減排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2018年)》(滬交科[2018]540號)等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6、2017年度42家企業的45個交通節能減排項目的補貼資金10763.61萬元。
6、根據《上海港靠泊國際航行船舶岸基供電試點工作方案》(滬交科[2015]785號)等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7家企業6個上海港岸電項目的補貼資金2709.26萬元。
7、按照《上海市天然氣分布式供能系統和燃氣空調發展專項扶持辦法》(滬府辦發[2017]2號)等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尼普洛(上海)有限公司等5個分布式供能項目專項扶持資金7080.8萬元;
8、根據《上海市餐廚廢棄油脂制生物柴油收運處置應急扶持辦法》(滬綠容[2016]533號)和《上海市支持餐廚廢棄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廣應用暫行管理辦法》(滬府辦規[2018]13號)等相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8年第二、三季度BD100生物柴油補貼資金134.213289萬元,2018年6-9月B5生物柴油補貼資金783.626925萬元,共計917.840214萬元。
9、按照《上海市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專項扶持辦法》(滬發改環資[2015]1號)有關規定,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8年度“上海華東拆車有限公司報廢汽車回收拆解項目”等8個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補貼資金3663.9萬元。
10、根據《上海市節能降耗和應對氣候變化基礎工作及能力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滬發改環資[2011]73號)等相關規定, 安排經審核通過的2018年“工業和電信業重點單位能源審計審核”等53個項目支持資金1253.5235萬元;2017年“工業和通信業重點單位能源審計審核”等23個結轉項目支持資金658.94萬元;
2016年“建筑能耗監測系統后續開發利用”等4個結轉項目支持資金66.7萬元;2015年“煤炭減量替代方案制訂”等2個結轉項目支持23.02萬元;2014年“上海市廢棄物回收和資源化利用信息統計系統平臺”結轉項目支持資金22萬元,共計2024.1835萬元。
二、有關要求
請根據上述資金安排計劃向市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并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合理規范使用各項資金,確保資金使用的公開、公正和公平,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