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發布實施《規定》,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開一般制造業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是主動適應新一輪產業變革大勢、完善汽車產業投資管理、加快轉變產業發展方式的客觀要求,對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是新時期我國汽車產業投資管理的綜合性政策文件,共分九章四十八條,涵蓋了產業投資方向、投資項目標準、項目備案管理、協同監管要求、產能監測預警等方方面面,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加大簡政放權力度。 經國務院同意,取消汽車投資項目核準事項,全面改為地方備案管理,其中整車類投資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二是突出政策導向。 引導企業順應產業發展大勢,圍繞優化產能布局、突破核心技術、開展戰略合作,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三是提高投資項目準入標準。 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進一步提高新建純電動汽車企業項目條件,積極引導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發展。
四是夯實監管責任。 加強部門協同監管,嚴厲查處違規項目,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進一步壓緊壓實投資項目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