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巴基斯坦電價政策,進口煤電項目專用碼頭的運維成本在核算計入電價之前,需要先由巴國家電力監管局對專用碼頭的運維合同進行單獨批復,然后巴能源部和司法部將該批復以政府公報的形式進行公告,最后在每季度電價指數調整中進行核定。
2018年2月,卡西姆項目碼頭運維合同獲得巴國家電監局批準。隨后,由于巴聯邦政府換屆,主管部委官員頻繁變動,政府公報印刷機構被指定印制大選選票,導致卡西姆項目碼頭運維電價遲遲未能公告。在此情況下,為盡早開始回收碼頭運維成本,卡西姆發電公司堅持問題導向,保持與巴方的密切溝通,多層級持續推動工作,最終促成巴方在新一屆政府成立后立即出具了政府公報,并于2018年第4季度起正式將碼頭運維成本核算計入電價。此外,項目商業運行至第3季度的碼頭運維成本也將得到補充核算。
碼頭運維電價的獲批,進一步完善了卡西姆項目容量電費的構成,對保障項目收益和維護股東、貸款銀行的權益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