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做好2018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18〕554號)精神,經新疆人民政府同意,新疆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新政辦函〔2018〕216號印發實施《自治區2018年度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化煤炭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出新疆2018年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目標任務,明確了重點任務和工作要求。
《實施方案》提出,新疆2018年計劃淘汰、引導退出煤礦22處,產能(規模)462萬噸/年,擬安置職工1437人,涉及伊犁州、烏魯木齊市、昌吉州、吐魯番市、巴州、阿克蘇地區等6個地(州、市)。
《實施方案》是指導新疆開展2018年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各項工作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