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原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外公布,其中引人關注的是清潔供暖改造的相關補貼政策。
《實施方案》提出,10月底前,全市20噸以下燃煤鍋爐要實現清零,完成“三縣一市”平川地區清潔供暖改造10萬戶以上、城南熱源廠3臺270蒸噸燃煤采暖鍋爐清潔能源替代,推進城西熱源廠4臺640蒸噸燃煤采暖鍋爐清潔能源替代,年減少燃煤量83.4萬噸。
農村“煤改電”:每戶設備購置最高補貼2.74萬元
《實施方案》明確,市縣兩級政府承擔配套輸變電工程的征地、拆遷、青賠等前期協調工作,對相關費用給予適當補貼。對10千伏及以下配套電網工程,給予30%的補貼,其余費用由國網太原供電分公司負責。
采用空氣源熱泵供暖的居民,設備購置費用由市縣兩級財政補貼94%,補貼最高不超過每戶2.74萬元;采用高效電鍋爐、蓄熱式電暖氣和熱庫供暖的居民,設備購置費用由市縣兩級財政補貼89%,補貼最高不超過每戶1.44萬元。
每個采暖期,市、縣兩級財政對完成“煤改電”的農戶不分峰谷每度電補貼0.2元,最高不超過2400元。“煤改電”的居民用戶要同步實施炊事“煤改電”或“煤改氣”,縣(市、區)政府可進行適當補貼。2017年以前完成改造的農戶,統一執行上述用電補貼標準。
農村“煤改氣”:用氣不執行階梯氣價還可享受補貼
煤改管道燃氣和煤改LNG(液化天然氣)點供統一補貼政策。市縣兩級財政補貼燃氣企業1萬元/戶(含管網敷設、路面開挖恢復、燃氣采暖爐、燃氣灶具和安裝等費用)。
居民只需承擔燃氣工程費每戶0.19萬元和燃氣取暖用暖氣片及戶內水系統改造費用。原則上每戶只限補貼一臺24KW及以下的燃氣熱水采暖爐或26KW及以下的壁掛式燃氣熱水采暖爐,超出部分居民自行負擔。天然氣管網接通后,執行全市統一價格,不執行階梯氣價。
居民用氣量在2250立方米以內,根據實際用氣量,每個采暖季每戶由市縣兩級財政對前1500立方米氣量給予1.36元/立方米的氣價補貼,采暖季開始前一次性補貼到位;對后750立方米氣量給予1.1元/立方米的氣價補貼,采暖季結束后根據實際用氣情況補貼到位。兩項補貼總計最高不超過2865元,超出2250立方米用氣量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擔。凡使用焦爐煤氣實施“煤改氣”的,運行費用不予補貼。2017年以前完成改造的農戶,統一執行補貼標準。
可再生能源清潔供暖也享受補貼政策
《實施方案》明確,深層地熱源熱泵清潔供暖試點一次性建設投資,市級財政給予120元/平方米的補貼。低溫空氣源熱泵熱風機供暖試點一次性建設投資,由市級財政全額補貼,每個采暖期市級財政對完成改造的農戶不分峰谷每度電補貼0.2元,最高不超過2400元。
太陽能加熱泵輔熱供暖試點一次性建設投資,由市級財政全額補貼,采暖運行費用補貼一個完整采暖季后,根據實際運行情況另行制定。上述三種方式采暖電價統一執行省發改委《關于我省清潔采暖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對電價實施補貼。
對特殊群體予以政策支持
對低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實施方案》提出,在享受市縣兩級財政補貼的基礎上,按照一次性投資全部免費,采暖運行費補貼適當增加的原則,由縣(市、區)民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制定補貼辦法,予以救助解決。
農村自辦的幼兒園、日間照料中心、診所、村委會等非盈利性公共服務單位,“煤改電”“煤改氣”相關費用由所在各縣(市、區)負責統籌解決。
通過補貼加快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
采用集中供熱以及各類非煤清潔能源方式替代燃煤鍋爐的用戶,市一次性補助30元/平方米建設費用,不足部分由各縣(市、區)和用戶共同解決。對采用燃氣壁掛爐替代燃煤鍋爐的農村自建樓房居民,由市縣兩級財政每戶補貼5000元。享受補貼的燃氣壁掛爐必須為一級能效,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達到五級以上,即每小時每千瓦氮氧化物排放不得超過70毫克,低于上述標準要求的,不予補貼。
《實施方案》對農業生產采暖鍋爐清潔能源替代也明確補貼標準:市財政按新供熱(水)設備功率,每蒸噸(0.7兆瓦)補貼農用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專項資金10萬元。不足部分,“三縣一市”和用戶籌措解決。
《實施方案》規定,棚戶區清潔供暖改造不得使用集中式電鍋爐,其他方式補貼政策參照農村清潔供暖改造補貼政策執行。更多內容請關注太陽能產業資訊雜志官微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