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運行情況
2017年,受國內光伏分布式市場加速擴大和國外新興市場快速崛起雙重因素影響,我國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產業規模穩步增長、技術水平明顯提升、生產成本顯著下降、企業效益持續向好、對外貿易保持平穩。
(一)產業規模穩步增長。2017年我國多晶硅產量24.2萬噸,同比增長24.7%;硅片產量87GW,同比增長34.3%;電池片產量68GW,同比增長33.3%;組件產量76GW,同比增長31.7%。產業鏈各環節生產規模全球占比均超過50%,繼續保持全球首位。
(二)技術水平不斷提升。P型單晶及多晶電池技術持續改進,常規產線平均轉換效率分別達到20.5%和18.8%,采用鈍化發射極背面接觸技術(PERC)和黑硅技術的先進生產線則分別達到21.3%和19.2%。多晶硅生產工藝進一步優化,行業平均綜合電耗已降至70KWh/kg以下。
(三)生產成本顯著下降。在技術進步及生產自動化、智能化改造的共同推動下,我國領先企業多晶硅生產成本降至6萬元/噸,組件生產成本降至2元/瓦以下,光伏發電系統投資成本降至5元/瓦左右,度電成本降至0.5-0.7元/千瓦時。
(四)企業效益持續向好。受惠于市場規模擴大,企業出貨量大幅提高,同時由于技術工藝進步帶動生產成本下降,我國光伏企業盈利水平明顯提升,上游硅料、硅片、原輔材、以及下游逆變器、電站等環節毛利率最高分別達到45.8%、37.34%、21.8%、33.54%和50%。
(五)對外貿易保持平穩。2017年1-11月,我國光伏產品出口總額為131.1億美元,同比增長1.4%;多晶硅進口量14.4萬噸,同比增長17.3%。受全球光伏市場繼續擴大影響,我國光伏產品出口量快速增長,但產品出口價格持續下滑,墨西哥、巴西、印度等新興市場增速提升,其中對印度出口躍居第一位。
二、面臨的形勢和困難
(一)產能持續釋放,市場供需壓力加大。從供給側來看,各環節新增及技改產能在2018年逐步釋放,從需求側來看,國際國內新增市場規模增速將會放緩。此消彼長將導致2018年我國光伏市場供需失衡,上下游各環節產品價格將進一步下探,企業將會承受較大壓力。
(一)產品結構單一,產業技術創新薄弱。我國光伏產品以晶體硅電池為主,且主要集中在常規電池環節,產品結構相對單一,在異質結(SHJ)等高效電池和產品可靠性方面與國外相比仍存差距,基礎研究亟待提升。此外,我國在光伏高端電池工藝及裝備、材料方面仍有不足,包括黑硅、PERC、N型技術等所需的關鍵設備仍依賴進口,智能化工廠系統集成能力仍有待提升。
(三)棄光限電嚴重,東西部供需矛盾突出。東、中、西部協同消納市場沒有形成,省間交易存在壁壘,輸電通道建設滯后于光伏等新能源發展,加上現有電網調峰能力及靈活性不足、西北本地消納能力有限,造成西北部地區棄光限電嚴重,東西部供需不均衡。
(四)光伏補貼拖欠,影響產業鏈正常運行。光伏市場規??焖贁U大和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不足,補貼資金缺口明顯,多數光伏發電項目難以及時獲得補貼,增加了全產業鏈資金成本,特別是光伏企業以民營企業居多且業務單一,融資能力較弱,市場波動易導致行業風險快速集聚。
(五)受貿易保護影響,光伏“走出去”前景不容樂觀。近年來我國光伏產業發展快速,使得其成為部分國家貿易保護的主要產品。新一輪貿易調查更加關注中國企業,貿易摩擦頻發,阻礙了我國光伏“走出去”的步伐,導致全球光伏應用成本快速上升,不利于推動全球光伏應用。
三、重點工作
隨著全球能源短缺和環境污染問題凸顯,光伏產業已成為各國普遍關注和重點發展的新興產業。為進一步規范我國光伏產業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我國光伏產業邁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下一步我們將重點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發布智能光伏產業行動計劃。深入實施《中國制造2025》,發布《智能光伏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0年)》。推動光伏產業智能化升級,鼓勵大數據、NB-IOT等信息技術在光伏領域應用;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與光伏產業深度融合。探索推進在建筑、水利、農業、扶貧等領域應用示范建設。合力推動智能光伏產業發展,積極培育世界級先進制造業集群。
二是加強行業規范管理。繼續實施《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組織開展相關申報工作,對已進入規范條件的企業進行抽檢,繼續動態調整規范條件公告名單,推動行業規范與相關政策加強協同聯動,有效規范行業發展秩序。
三是完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面向產業發展需求,完善標準、檢測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發揮平臺作用,為行業發展提供數據支撐。指導相關單位抓緊實施工業強基工程等項目。加快推進《太陽能光伏產業綜合標準化技術體系》實施,提升產業配套能力。
四是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貫徹“一帶一路”倡議,整體謀劃產業鏈布局,增強我們引領商品、資本、信息等全球流動的能力,利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突出技術、品牌、市場,更深更廣融入全球供給體系,鼓勵企業適時適度開展海外建廠和拓展海外業務,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貿易糾紛應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