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 政府已經批準了計算和支付法律或協議為網絡運營者的利益而使用土地地役權所支付的最高一筆總額的方法。它建立了一個清晰透明的程序,使土地所有者能夠在其土地上補償電網和其他能源對象。
“長期以來,使用能源網絡的報酬清晰透明的問題尚未得到解決。土地所有者獲得此類報酬的權利也得到了法院的承認。我們尋求建立一種補償機制,確保土地所有者的期望與所有電力消費者的利益之間的公平和平衡,“能源部長?ygimantasVai?iūnas說。
根據新程序,電力網絡運營商將被要求以明確和非歧視的理由,為法定或合同分期付款補償土地和其他房地產業主。
補償是一次性的,它會取得土地地役權的所有者 - (電網,變壓器等),能源網絡運營商是利用電廠的地塊有權建立。
政府批準的方法規定,對于現有的奴役(如果尚未償還),土地所有者將獲得10%的收入。2017年將設置地役權的地塊部分的價值 宣布登記中心。考慮到國家價格和能源控制委員會提交的這些補償的評估,選擇這樣的規模。
對于新安裝的服務,補償將等于50%。建立地役權的地塊部分的價值,在國家企業中心中心的維修人員成立時公布。這種做法已經適用于行政行為所施加的奴役(通常根據地域規劃文件)。此外,還將賠償因砍伐森林,莊稼或種植園遭到破壞而造成的損失。
關于地役權的土地所有者的補償將適用于該公司的能源配電運營商或傳輸網絡運營商Litgrid - 這取決于它們的性質站在地主或州(市)地塊律師。
這些公司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調查土地所有者的請求,并告知他們有關賠償的決定。根據“電力法”,補償必須在兩年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