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9日開始 已經建立了生產可再生能源的能源發電機組的個體住宅所有者可以申請支持。已宣布邀請的環境部環境項目管理局(APVA)計劃撥款330萬立特。
支持可采取一個或兩個獨立住宅的優勢(不含未完成,園林建筑)的業主已經安裝了高達10千瓦(kW)太陽能或風能發電用于自己的需求。
計劃使用太陽能集熱器或熱泵進行熱水和熱量生成(地下水,空氣 - 水,空對空)的房主也有資格獲得福利。該支持還用于將化石燃料(燃料油,頁巖油,天然氣,煤炭,泥炭)鍋爐轉換為生物燃料鍋爐或熱泵。
為了獲得支持,所有上述生產可再生能源的能源發電機組必須在房屋建造完成后安裝。此外,對于化石燃料鍋爐的更換,只有在住宅建造后至少五年內發生成本的情況下才會付款。
分配給一個項目的最高金額不會超過14,500歐元。您可以在項目申請表中扣除電子表格中的特定金額,或查看本網站的表格。例如,當您安裝一個5千瓦的太陽能發電站時,對于10千瓦的發電廠,您可以獲得1680歐元的補償和3,365歐元的安裝費。
只有2015年以來產生的費用才會得到報銷。1月1日 直到項目實施期結束,但不遲于2019年。3月31日
征集建議書是在“在個別住宅建筑中使用可再生能源(太陽能,風能,生物燃料,地熱能等)”的支持措施下發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