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歐盟委員會與其他國際競爭管理機構對11家航空貨運公司(包括加拿大航空、法荷航空、英國航空、國泰航空、盧森堡貨運航空、日本航空、智利國家航空、馬提尼克航空、法國國家航空、新加坡航空和澳洲航空)處以高額罰款,原因是這些公司在燃油和安全附加費方面違反了全球競爭法。歐盟委員會的決定目前正在歐盟法院上訴,但由于國泰航空是此案的最后一名被告,和解的達成意味著這一法律程序最終結束。雙方同意對和解細節及金額保密。
德國鐵路負責人力資源和法律事務的董事會成員馬丁·塞勒(Martin Seiler)表示:“過去幾年中,我們的競爭訴訟專家已達成超過65項和解,并追回近7億歐元的賠償金。我很高興這一長期法律程序現已圓滿結束。”
自2013年起,DB Barnsdale代表德鐵信可(DB Schenker)及其他貨運代理和托運人(已將索賠權轉讓給DB Barnsdale)向科隆地區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在與國泰航空達成協議之前,DB Barnsdale已與其他涉事航空公司達成庭外和解。據DB Barnsdale稱,預計德國法院不會在近期對此案作出最終判決。